所怎么讀

              本文為您提供康熙字典中所字怎么讀,所字在康熙字典中的基本解釋,所字的說文解字,所字相關的文言文,所字的組詞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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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【所】怎么讀

              漢字 拼音 suǒ
              部首 筆畫 8
              五筆 RNRH 五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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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統一編碼 基本區 U+6240 字形分析 左右結構
              倉頡編碼 hshml 鄭碼編碼 pdxp
              四角編碼 72221 筆順編碼 33513312

              【所】筆順筆畫

              1、所字的筆順編碼是:33513312。

              2、所字的部首是戶,所字的結構為:左右結構,所字筆劃順序是:撇、撇、橫折、橫、撇、撇、橫、豎。

              3、所的筆畫動圖順序如下:

              4、所在康熙字典中的筆畫為:【卯集中】【戶】所·康熙筆畫:8 ·部外筆畫:4。

              【所】基本解釋

              1.處所:場所。住所。各得其所。

              2.明代駐兵的地點,大的叫千戶所,小的叫百戶所(后來只用于地名):海陽所(在山東)。前所(在浙江)。后所(在山西)。沙后所(在遼寧)。

              3.用作機關或其他辦事地方的名稱:研究所。派出所。診療所。指揮所。招待所。

              4.a)用于房屋:這所房子。b)用于學校等:一所醫院。兩所學校。

              5.姓。

              6.跟“為”或“被”合用,表示被動:為人所笑。看問題片面,容易被表面現象所迷惑。

              7.用在做定語的主謂結構的動詞前面,表示中心詞是受事:我所認識的人。大家所提的意見。

              8.用在“是…的”中的名詞、代詞和動詞之間,強調施事和動作的關系:全國的形勢,是同志們所關心的。

              9.用在動詞前面,跟動詞構成體詞結構:各盡所能。聞所未聞。

              【所】網絡解釋

              所suǒ,該字有以下意思:1 處,地方:住~。2. 機關或其他辦事的地方的名稱。3. 量詞。4. 用在動詞前,代表接受動作的事物。5. 用在動詞前,與前面的“為”或“被”字相應,表示被動的意思。6. 姓氏。

              【所】康熙字典

              〔古文〕【唐韻】疏舉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爽阻切,數上聲。【說文】伐木聲也。從斤,戶聲。

              又處所。【詩·鄭風】獻于公所。

              又【商頌】及爾斯所。

              又【漢制】車駕所在曰行在所。【蔡邕·獨斷】天子以四海爲家,故所在曰行在所。

              又【關西方言】致力于一事爲所。所謂絕利一源也。【書·無逸】君子所其無逸。

              又【召誥】王敬作所。

              又語辭。【論語】視其所以,觀其所由。

              又誓辭。【論語】予所否者。【左傳·僖二十四年】所不與舅氏同心者。

              又指物之辭。【禮·檀弓】其高可隱也。【註】謂高四尺所。【前漢·疏廣傳】問金餘尙有幾所。【註】幾所,猶幾許也。【張良傳】父去里所復還。【註】里所,猶里許也。

              又姓。漢武帝時諫議大夫所忠。

              又葉襄里切,音徙。【班固·西都賦】繚以宮牆,四百餘里。離宮別館,三十六所。

              【所】說文解字

              《說文解字》:【卷十四】【斤】。

              『說文解字』

              伐木聲也。從斤戶聲。《詩》曰:“伐木所所。”疏舉切

              『說文解字注』

              (所)伐木聲也。伐木聲、乃此字本義。用爲處所者、叚借爲処字也。若王所、行在所之類是也。用爲分別之?者、又從処所之義引申之。若予所否者、所不與舅氏同心者之類是也。皆於本義無涉。是眞叚借矣。從斤。戶聲。疏與切。五部。詩曰。伐木所所。小雅伐木文。首章伐木丁丁傳曰。丁丁、伐木聲。次章伐木許許傳曰。許許、柿皃。此許許作所所者、聲相似。不用柿皃之說、用伐木聲之說者、葢許以毛爲君亦參用三家也。今按丁丁者、斧斤聲。所所、則鋸聲也。

              【所】文言文

              ①處;地方。《碩鼠》:“樂土樂土,爰得我。”

              ②合理的結果;應有的歸宿。《原君》:“今也天下之人怨惡其君,視之如寇仇,名之為獨夫,固其也。”

              ③放在動詞或動短語前,組成名詞性短語。表示“……的地方”、“……的人”、“……的事物”等。《師說》:“道之存,師之存也。”

              ④與“為”相呼應,構成“為…………”的被動句式。《鴻門宴》:“不者,若屬皆且為虜。”《六國論》:“而為秦人積威之劫”

              ⑤表示不確定的數目。《西門豹治鄴》:“從弟子女十人,皆衣繒單衣。”

              ⑥處;座。用于建筑物等。《魏書?爾朱榮傳》:“秀容界有池三,在高山之上。”

              以】表示行為憑借的方式、方法或依據,相當于“用來……的(手段、方法、東西等)”。表示原因,相當于“……的原因、緣故”。

              【所】組詞

              所部
              所長
              所到之處
              所得
              所得稅
              所費不資
              所及
              所見所聞
              所屬
              所圖不軌
              所謂
              所向風靡
              所向披靡
              所向無敵
              所以
              所有
              所有權
              所有制
              所有主
              所在
              所在地
              所知
              所致
              所作所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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