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字收錄于 常用字現通表標準字體 ,相關內容:以新華字典,以康熙字典,以中華字典,以國語詞典,以漢語字典。
【以】怎么讀
漢字 | 以 | 拼音 | yǐ |
---|---|---|---|
部首 | 人 | 筆畫 | 4 |
五筆 | NYWY | 五行 | 土 |
繁體 | 以 | 怎么讀 | 跟我讀 |
統一編碼 | 基本區 U+4EE5 | 字形分析 | 左右結構 |
倉頡編碼 | vio | 鄭碼編碼 | zsod |
四角編碼 | 28700 | 筆順編碼 | 5434 |
【以】筆順筆畫
1、以字的筆順編碼是:5434。
2、以字的部首是人,以字的結構為:左右結構,以字筆劃順序是:豎提、點、撇、點。
3、以的筆畫動圖順序如下:
4、以在康熙字典中的筆畫為:【子集中】【人】以·康熙筆畫:5 ·部外筆畫:3。
【以】基本解釋
1.用;拿:以少勝多。曉之以理。贈以鮮花。
2.依;按照:以次。以音序排列。
3.因:何以知之?。不以人廢言。
4.表示目的:以廣視聽。以待時機。
5.于;在(時間):中華人民共和國以1949年10月1日宣告成立。
6.跟“而”相同:城高以厚,地廣以深。
7.姓。
8.用在單純的方位詞前,組成合成的方位詞或方位結構,表示時間、方位、數量的界限:以前。以上。三日以后。縣級以上。長江以南。五千以內。二十歲以下。
【以】網絡解釋
以,用在單純的方位詞前,表示時間、方位、數量的界限,如以前、二十歲以下。表示用、拿,如以少勝多、以毒攻毒。表示因如何以知之,不以人廢言。表示目的,如以待時機。表示于、在,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以1949年10月1日宣告成立。也作連詞,同“而”,如城高以厚。
【以】康熙字典
〔古文〕?【韻會】【正韻】養里切,怡上聲。爲也。【論語】視其所以。
又因也。【詩·邶風】何其久也,必有以也。【左傳·昭十三年】我之不共,魯故之以。【註】以魯故也。【列子·周穆王篇】宋人執而問其以。
又用也。【論語】不使大臣怨乎不以。
又【左傳·僖二十六年】凡師能左右之曰以。【易·師卦】能以衆正。
又【詩·周頌】侯彊侯以。【註】彊民有餘力來助者,以閒民轉移執事者。
又同已。【孟子】無以,則王乎。
又古以與聲相通。【禮·燕禮】君曰:以我安。【註】猶與也。【魏書·李順傳】此年行師,當克以不。【韓愈·剝啄行】凡今之人,急名以官。【註】韓文與多作以。
又【集韻】與似同。【易·明夷】箕子以之。鄭氏,荀氏皆作似。
【以】說文解字
《說文解字》:【卷十四】【巳】。
『說文解字』
用也。從反巳。賈侍中說:巳,意巳實也。象形。羊止切 文二
『說文解字注』
(?)用也。用者、可施行也。凡?字皆此訓。從反巳。與巳篆形勢略相反也。巳主乎止。?主乎行。故形相反。二字古有通用者。羊止切。一部。又按今字皆作以。由隷變加人於右也。賈侍中說。己意巳實也。象形。己各本作巳。今正。己者、我也。意者、志也。己意巳實、謂人意巳堅實見諸施行也。凡人意不實則不見諸施行。吾意巳堅實則或自行之。或用人行之。是以春秋傳曰。能左右之曰以。謂或或又惟吾指撝也。賈與許無二義。云象形者、巳篆上實下虛。?篆上虛下實。由虛而實、指事亦象形也。一說象己字之上而實其下。
【以】文言文
①用;使用。《涉江》:“忠不必用兮,賢不必以。”
②做。《子路、曾晳、冉有、公西華侍坐》:“如或知爾,則何以哉?”
③認為。《鄒忌諷齊王納諫》:“皆以美于徐公。”
④表示動作行為所用或所憑借的工具、方法,可視情況譯為“拿”、“用”、“憑”、“把”等。《廉頗藺相如列傳》:“愿以十五城請易璧。”
⑤起提賓作用,可譯為“把”。《廉頗藺相如列傳》:“秦亦不以城予趙,趙亦終不予秦璧。”
⑥表示動作行為產生的原因,可譯為“因為”、“由于”等。《捕蛇者說》:“而吾以捕蛇獨存。”《廉頗藺相如列傳》:“且以強秦之故逆強秦之歡,不可。”
⑦表示動作行為發生的時間、地點,可譯為“在”、“從”。《蘇武傳》:“武以始元六年春至京師。”
⑧表示動作、行為的對象,用法同“與”,可譯為“和”、“跟”;有時可譯為“率領、帶領”。《戰國策?周策》:“天下有變,王割漢中以楚和。”《信陵君竊符救趙》:“(公子)欲以客往赴秦軍,與趙俱死。”
⑨表示并列或遞進關系,可譯為“而”、“又”、“并且”等,也可省去。《游褒禪山記》:“夫夷以近,則游者眾;險以遠,則至者少。”
⑩表示承接關系,“以”前的動作行為,往往是后一動作行為的手段和方式,可譯為“而”,也可省去。《游褒禪山記》:“予與四人擁火以入。”
⑾表示因果關系,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,可譯為“因為”、“由于”。《廉頗藺相如列傳》:“吾所以為此者,以先國家之急而后私仇也。”
⑿表修飾和被修飾關系。《歸去來辭》:“木欣欣以向榮,泉涓涓而始流。”
⒀表目的關系,可譯為“而”“來”“用來”等。《師說》:“作《師說》以貽之。”
⒁表示時間、方位、數量的界限或范圍,用法同現代漢語。《張衡傳》:“自王侯以下,莫不逾侈。”
⒂表示在敘述某件事時又轉到另一件事上,可譯為“至于”。《柳毅傳》:“然自約其心者,達君之冤,余無及也。以言慎勿相避者,偶然耳,豈有意哉!”
⒃通“已”。已經。《陳涉世家》:“座買魚烹食,得魚腹中書,固以怪之矣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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